本文刊登于周口日报2022年3月18日法制专版
案
情
简
介
唐某系某银行的在职员工,2014年10月14日因赌博而被行政机关拘留10日。2014年3月份,某银行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唐某参加学习并签字。2014年后,某银行要求全体员工填写《员工异常行为自查表》,唐某在自查表中在“有包养情妇(夫)或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涉黑等行为,或为前述活动提供场所”一栏中,均填写“无”。2019年某银行组织核查员工违法违纪等情况时,发现唐某于2014年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当时唐某以非被拘留事由向某银行请假,二个月后某银行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5年后发现劳动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案
例
分
析
一、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
二、唐某明知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而故意隐瞒赌博被行政拘留,是人为阻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成就
第一,唐某明知赌博被行政拘留,某银行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唐某参加学习《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二,故意隐瞒被行政拘留的事实。唐某以其他理由向用人单位请假执行拘留措施。2014年及以后,唐某在《员工异常行为自查表》中在“有包养情妇(夫)或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涉黑等行为,或为前述活动提供场所”一栏中,均填写“无”。
这些足以说明唐某明知其违法行为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却故意隐瞒,是在人为阻却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成就,应当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用人单位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单方解除权。
三、某银行解除劳动合同未超合理期限
第一,由于唐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而某银行又没有知晓其违法行为的其他公开途径,因此,某银行不具备应知的主客观条件,某银行在行为发生较长时间后才发现唐某的违法行为并行使解除权没有过错。
第二,现有法律法规虽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某银行在知情后的两个月作出解除决定,完全可以视为在合理期限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