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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例会案例讨论之十:债务转移的效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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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8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25日15:12:38 打印此页 关闭

重点问题

1、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

2、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方式

3、债务转移后的法律效果

 

主要思路:

1、判断债务转移是否有效,需从一下四个方面判断:

(1)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债权人已经将第三人作为其债务人并请求其履行,可以推定债权人已经同意债务的转让。

3、债权人的“表示”并非专指“明示”,通过行为的方式来表示,也应可以。比如,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接受的,这时应当认为不仅产生债务转移的后果,还能发生债务消灭的结果。

4、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归于新债务人承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新债务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抗辩权随也之移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新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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