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问题:
一、律师庭审发问的性质和作用。
二、民事诉讼新证据规定中证人出庭作证规则的变化。
三、发问的原则和应变。
主要思路: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16日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过程中,经审判长准许,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
二、经审判长准许的律师发问是庭审调查的组成部分,是审判权的延伸,被询问方有回答的义务,并承担不回答或不如实回答的法律
后果和举证责任。此观点应要求法庭向被发问人释明。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
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加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
四、做好发问前准备,确定事件的证据要点,可采取顺序、倒叙、排除等发问方式,分解事实逻辑结构设计发问要点,
多准备几套发问提纲。
五、庭审中注重被发问人的情绪变化和逻辑矛盾,及时调整发问内容和方式。
六、各方及法庭交叉发问后,针对被发问人回答及己方发问中的矛盾和漏洞,补充发问或采取其他应对措施,
并在质证意见中及时主张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