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息2分”是否属于利息约定不明。
2、民间借贷中以“分”计息的标准如何确定。
3、判决书对“年息2分”的表述方式。
实务思路:
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借条上以“年息2分”或“月息2分”约定借款利息,
而“月息2分”就是月息“2%”似乎不会产生理解争议,但“年息2分”
是否就是年息“2%”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分”在月息中是“2%”,
那么“年息2分”就应该是“年2%”,这种利率显然只与银行活期储蓄的利率相当,
不符合一般人投资的利益期许。但是,同样的“分”在不同的计息期间是否表示不同的利率标准呢?
我们必须找到正确的文义解释路径才能得出科学客观的答案。
1、“年息2分”的表述包含计息期间和计息比例,是一种简洁明确的表述方式。
双方当事人做此约定时的意思表示一定是清晰明确的,当时也多数不会存在争议,
只是发生纠纷后人为的混淆“分”的内涵,因此,“年息2分”争议是对约定内容进行文义解释的争议,
而非事实上的“约定不明”,应当通过对“年息2分”作出正确的文义解释来解决争议。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
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因此,在借款关系中
明确约定借款存在收益的背景下,借款行为的性质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就应该从融资习惯的角度分析其含义。
3、一般人往往会从个人经验角度理解“分”的含义,通常会以人民币的计量单位“元、角、分”
中的一分是一元的1%来理解“分”。但是,人民币“元、角、分”作为货币计量单位是从1955年
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才使用的,而“分”与“厘”作为金融行业的利率单位也即行业习惯沿袭至今,
在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因此,作为利率单位的“分”与作为货币单位的“分”显然是不同的。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的《新华词典》(包括《现代汉语词典》),
作为规范语言文字使用的工具书,在第11版第132页“分”作为利率单位的含义:“分,利率,月利一分
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同样,在第293页“厘”的释义中“厘,利率,
年利一厘按百分之一计,月利一厘按千分之一计”。足以说明“分”和“厘”作为金融行业的利率单位,
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计息期间的不同而不同。这种不同已经从约定俗成上升为文义规范,
完全可以用于解释借条中的利息约定。
5、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终297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了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年息2分”为2%的认定,改为以年20%计算利息;山东省(2016)鲁0304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
直接引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分”的解释做出判决,认定年息2分为年20%。显然,将“年息2分”
按照金融行业的利率习惯认定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成为一些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裁判依据。
结语: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中,不仅要摆脱经验主义的束缚,科学甄别行业习惯,查明当事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还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将“年息X分”或“月息X分”的利息标准转化为年或月“X%”,
避免执行中出现新的争议。
本期作者:刘殿飞 实习律师